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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水協DWA指導污水處理系統抗擊新冠病毒 講規矩!(二)
發布日期:

  前言
  德國水協DWA針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SARS-CoV-2/COVID-19,組織編寫了系列抗疫措施:
  1. 冠狀病毒 /肺炎SARS-CoV-2/COVID-19 給污水技術設施相關工作帶來的風險;
  2. 大流行病時期污水設施中的防范措施;
  3. 污水處理系統作業中預防冠狀病毒 SARS-CoV-2/ COVID-19 風險的保護措施;
  4. 關于企業執行 《生物物質技術條例》TRBA 220 的最佳實踐建議。
  經德國水協DWA授權同意,上海市城市建設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組織翻譯,分期發布,供我國行業工作者參考。
  在此,向德國水協、職業安全與健康防護專業委員會及相關作者致以衷心感謝!
  大流行病時期污水設施中的防范措施(1,共2部分)。
  背景
  為了最大程度地保護工作人員的健康以及確保污水設施的正常運行,污水技術設施的運營商可以采取哪些大流行病時期的防范措施?DWA 專業委員會 BIZ-4“職業安全與健康防護”為大流行病預案創建了一份模板,不同層級的污水技術設施的運營商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對該模板進行合理調整。
  大流行病基本情況
  大流行病是指可以跨國家和大洲傳播的人類感染性疾病。與流行病不同,大流行病不受地域限制。
  嚴重的大流行病可能導致大部分人口患病。總體而言,在大流行病下,會因疾病、隔離措施和監護任務導致喪失大量在職員工。后果可能是生產規模嚴重受限或停工停產。
  目標和原則
  1、指導性目標
  污水設施的大流行病預案目標原則上基于德國羅伯特·科赫研究所的大流行病計劃的對策目標。
  ▌ 通過發現病例和隔離密切接觸者來阻止傳播;
  ▌ 保持社交距離或避免人群聚集;
  ▌ 有針對性地保護弱勢群體。
  2、企業措施計劃的目標
  ▌ 健康防護:盡可能降低員工的感染風險。除了衛生措施外,為此還特別要求大幅減少或適當管制工作中的社交接觸以及避免人群聚集。
  ▌ 運行保障:確保污水設施的核心功能正常運作。在預備階段中盡量保持正常運行,然后根據大流行病發展階段進行相應調整,以確保企業安全。
  ▌ 資源調配:各組織單位具有充足的資源,能夠在克服/抑制大流行病及其影響時發揮其相應作用。這包含污水設施中所有在發生大流行病時必須有人員值守,以維持其基本功能的部門。
  3、危機管理原則
  (1)在危機管理中規定所有相關任務和具體決策權,并將其分配給具體的人員及其代表。
  (2)制定關于內部和外部危機聯系及通信的規定。
  (3) 發生大流行病期間,在工作場所及私人區域內的所有工作人員,都必須認真負責按規定辦事并了解相關風險。
  (4)所有工作人員都必須了解,應對危機的組織體系以及可能對日常流程所進行的必要的相關調整。
  (5) 確定核心過程的關鍵人員及其替代人員。
  (6)盡量根據資源短缺情況,合理調整庫存,以維持運行或應對緊急情況。
  (7)在人員發生根本性短缺時,必須及時更新停工停產的計劃。
  (8)克服危機對所需的所有外部資源依賴(供應商、服務提供商、政府機構等)都必須是已知的,并按需求被集成到危機管理的信息過程中。
  (9)記錄危機管理的決策,并在將來用于應對危機。
  4、污水設施的集中/分散架構
  主要由分散式設備和小型設備組成的污水設施,在進行工作場所隔離時,通常具備更好的條件,因為人事與后勤部門涉及范圍較小,更容易進行隔斷。
  除此之外,如果相關人員因疾病或隔離而無法工作,類似設備的工作人員也可以在必要時完全接管其他設備的操作。
  小型污水設施還可以在必要時與其他運營商(例如附近范圍內的 DWA 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關聯單位)合作發揮特定的職能。
  大流行病時期的階段計劃
  企業內部措施的階段計劃(示例),來源:科隆 STE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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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ARS-CoV-2 工作防護標準
  2020 年 4 月 16 日,針對新型冠狀病毒,聯邦勞動及社會事務部 (BMAS)與德國法定事故保險機構聯合制定了一份統一的企業傳染防治標準——SARS-CoV-2 工作防護標準。
  針對 SARS-CoV-2(SARS-CoV-2 工作防護標準)之前具有時限的、附加的傳染防治措施,該文件內還包含了企業措施方案的相關規定。
  1、特殊技術措施
  ▌ 工作場所設置;
  ▌ 衛生室、食堂和休息室;
  ▌ 房間通風;
  ▌ 適用于施工現場、外勤和貨運、企業內部運輸和行駛的傳染防治措施;
  ▌ 適用于集體宿舍的傳染防治措施;
  ▌ 居家辦公;
  ▌ 差旅和會議。
  2、特殊組織措施
  ▌ 確保足夠的安全距離;
  ▌ 工作裝備/工具;
  ▌ 規定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
  ▌ 存放和清潔工作服及個人防護裝備;
  ▌ 企業外部人員進入工作場所和運行場地;
  ▌ 針對疑似病例的操作指示;
  ▌ 最大限度地減小新型冠狀病毒所造成的精神壓力。
  3、特殊個人措施
  ▌ 口鼻保護和個人防護裝備;
  ▌ 指導和主動溝通;
  ▌ 高危人群的職業衛生預防和防護措施。
  *2020年2月11日,世界衛生組織宣布,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命名為“COVID-19”,COVID-19僅僅只是是對疾病的命名,而不是針對引發疾病的新冠病毒。2020年3月2日,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ICTV)冠狀病毒研究小組在《自然·微生物》雜志上發表論文,正式將新型冠狀病毒命名為“SARS-CoV-2”。
 譯者:唐建國1 陳燦2 劉敏3 鄧波1 梅曉潔1 姜莉1 李侃1 趙剛1
  1 上海市城市建設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
  2 北京雨人潤科生態技術有限公司
  3 江蘇長三角智慧水務研究有限公司